所在地深圳
可售賣地全國
品牌鼎海物流
服務類型保稅倉儲
服務內容倉庫+倉內運營+配送
出口申報期限的放寬力度,由原來的大多數90天期限延長至次年4月30日前(貨物報關開具《代理出口貨物》到次年4月15日前)的各納稅申報期內;據公告申報期限大致分以下幾種,逾期不給辦理相關手續:
1、需要報關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消費稅免退稅申報。
2、其他視同出口貨物和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于非報關出口銷售的,為出口或普通開具之日起,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納稅申報期內申報退(免)稅。
3、輸入區域的水電氣。企業應在購進貨物的開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稅。
4、委托出口的貨物,受托方須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附件31),并將其及時轉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

"保稅區一日游VS中國香港一日游
現在市場的對保稅區轉廠的說法有很多種,其實普遍的一種模式就是一般貿易轉廠供貨給加工貿易企業(進料加工貿易企業)。轉廠的歷史可以說由來已久了,從的時間算起也有了20多年的歷史了,首先從港資企業那邊說起,也就剛開始所謂的三來一補企業,那時候還沒有設立國內的保稅區,港資企業要想從國內進口原材料就必須要求國內的供應商把貨出口到中國香港,然后港資企業再把貨物進口回來,也就是所謂的中國香港一日游。
到后來,這種模式被保稅區一日游所取代,而這兩種模式其實都是轉廠的另外一種操作。其實真正的轉廠是兩個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的結轉,這種的話只要兩個加工貿易企業之間做一個關封就可以了。那么現在保稅區轉廠是怎么操作的呢?模式的話還是跟以前的差不多的,但是每個保稅的區的政策可能有一些出入。以深圳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為例,深圳出口加工區也就是俗稱的坪山保稅區,這邊的轉廠是可以用普通的車輛進行操作的。
深圳出口加工區一日游優勢:無需海關車、不需倉儲、出稅單后再安排車輛進區、不需要卸貨換車、時效只需、是目前整個深圳優勢的一日游操作平臺。
"深圳出口加工區坪山保稅區一日游轉廠取代中國香港一日游貿易
“保稅區一日游”能完全替代“中國香港一日游”。

通過保稅區,可以實現各種""轉廠""操作,達成貿易交貨;解決更多的""轉廠""難題,比如:
1.一般企業銷售產品給加貿企業要用“間接轉廠”,就是供應商把產品出口到保稅區,加貿企業再用加貿手冊從保稅區報關進口.這可以完全解決一般制造企業與加貿企業的轉廠問題。同時,加貿企業進口是保稅的,而供應商出口后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出口退稅。
2.同是加工貿易的兩家工廠,因為隸屬的主管海關不一樣、手冊備案的貨物信息有差異,通過保稅區操作,實現轉廠交貨的目的。雙方工廠分別拿手冊資料到保稅區海關報關出口或進口,而且載貨車輛入區不需卸貨,當天即可出區通關進口,實現一日游操作(實際只需3個小時左右)。
3.加貿工廠供貨給一般工廠,即出口轉內銷,也是""轉廠""模式:加貿工廠將貨物以手冊保稅核銷的方式出口到保稅區(深圳出口加工區),一般工廠則以一般貿易的方式征稅進口國內。
比如,廣州番禺的一家企業如果要出口一個標準箱的貨物,以往必須出口到近的“地區”中國香港,然后才能被下游的買家進口到境內,再運送到工廠里用于生產。完成了這樣的一趟“旅游”后,該批貨物才能領到出口退稅。
而通過保稅區,就可以不用再取道中國香港,直接利用保稅區的“境內關外”功能,拿到出口退稅。這將能為加工貿易企業省下筆運輸費用——如果用拖車運往中國香港,費用很高。而且,中間省下的時間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更是無法計算。"
"保稅區一日游,我們在保稅物流園區的工作是兩個企業之間的轉廠,就是貨物從一個企業到另一個企業要用一般的流程手續很繁瑣,但是如果把保稅區作為一個緩沖流通帶,通過進出保稅區的方法,就可以實現企業的轉廠,這個就是保稅區轉廠,如果進展順利在一個工作日完成,做到上午進入保稅區,下午報關駛出保稅區,這樣在業內就稱為保稅區一日游了.

原稅法對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的出口申報期限規定如下:
1、根據原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第三條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
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期限申報退(免)稅的,主管其征稅部門應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2、根據原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期限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150號)規定外貿企業在2008年1月1日后申報出口退稅的,申報出口退稅的截止期限調整為,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上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天后個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
加強出口退稅貨物管理
針對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和及其飾品稅嚴重貨物,規定了原材料成本不低于80%的標準,即,通知和公告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不包括本通知附件7(《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和及其飾品的具體范圍》)所列貨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為附件9(《原料名稱和海關稅則號表》)所列原料的,應執行該原料的、消費稅政策,對應稅率為該原料退稅率。
出口申報期限延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納稅申報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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