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深圳
可售賣地全國
品牌鼎海物流
服務類型保稅倉儲
服務內容倉庫+倉內運營+配送
"一、什么是轉廠?
保稅區轉廠又稱保稅區報關是指國內的一般貿易企業(包括有進出口權或沒有進出口權的)如果希望把產品轉廠給加工貿易企業(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企業),那么你就需要用到——保稅區轉廠。
其實,不只是一般貿易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之間貨物的結轉會用到保稅區轉廠,任何性質的企業都可以并實際上運用保稅區轉廠。
企業有轉廠需求:加工貿易企業又稱海關企業,一般情況下都是外資企業。
加工貿易是企業:是指從國外進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國的廉價勞動力和土地,加工成成品后復出口的企業。
加工貿易又稱三來一補企業:包括常見的進料加工企業、來料加工。
二、轉廠(報關)需要提供的資料;
:手冊授權給報關行,授權后通知接收授權。
第二:出貨前提供報關資料 ,以及號和司機聯系方式。
1、一般貿易出口:裝箱單,,報關草單(貨值5萬美金以下的只需要提供這些資料的蓋章復印件以郵件方式提供即可)
2、手冊進口方:裝箱單,,報關草單,申報要素( 次還需要提供手冊復印件, 這些資料全部提供蓋章的掃描件以郵件方式提供即可);

原稅法對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的出口申報期限規定如下:
1、根據原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第三條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
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期限申報退(免)稅的,主管其征稅部門應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2、根據原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期限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150號)規定外貿企業在2008年1月1日后申報出口退稅的,申報出口退稅的截止期限調整為,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上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天后個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
加強出口退稅貨物管理
針對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和及其飾品稅嚴重貨物,規定了原材料成本不低于80%的標準,即,通知和公告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不包括本通知附件7(《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和及其飾品的具體范圍》)所列貨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為附件9(《原料名稱和海關稅則號表》)所列原料的,應執行該原料的、消費稅政策,對應稅率為該原料退稅率。
出口申報期限延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納稅申報期內

"保稅區報關VS中國香港報關
現在市場的對保稅區轉廠的說法有很多種,其實普遍的一種模式就是一般貿易轉廠供貨給加工貿易企業(進料加工貿易企業)。轉廠的歷史可以說由來已久了,從的時間算起也有了20多年的歷史了,首先從港資企業那邊說起,也就剛開始所謂的三來一補企業,那時候還沒有設立國內的保稅區,港資企業要想從國內進口原材料就必須要求國內的供應商把貨出口到中國香港,然后港資企業再把貨物進口回來,也就是所謂的中國香港報關。
到后來,這種模式被保稅區報關所取代,而這兩種模式其實都是轉廠的另外一種操作。其實真正的轉廠是兩個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的結轉,這種的話只要兩個加工貿易企業之間做一個關封就可以了。那么現在保稅區轉廠是怎么操作的呢?模式的話還是跟以前的差不多的,但是每個保稅的區的政策可能有一些出入。以深圳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為例,深圳出口加工區也就是俗稱的坪山保稅區,這邊的轉廠是可以用普通的車輛進行操作的。
深圳出口加工區報關優勢:無需海關車、不需倉儲、出稅單后再安排車輛進區、不需要卸貨換車、時效只需、是目前整個深圳優勢的報關操作平臺。
"深圳出口加工區坪山保稅區報關轉廠取代中國香港報關貿易
“保稅區報關”能完全替代“中國香港報關”。

國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免0、免關稅和進口環;貨物如果銷往國內,需要按照一般貿易報關并繳納關稅和進口環,如果貨物需要0的,還得提供相應的0;
國內貨物進入保稅區,只有在該貨物實際離境后才可以辦理退稅手續。 國內貨物入保稅區,一般來說不需要繳納稅金,企業反而可以得到的退稅(某些法律規定的限制類產品出口需要繳納出口稅,不能取得退稅),但是貨物必須全部實際離境后才可以退稅。
這種報關方式的程序是怎樣呢?
貨物從進入保稅區
1.貨物到達港口后,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到預錄入點辦理進境貨物備案清單,預錄入手續(倉儲貨物在倉庫預錄入),預錄入按“進出境備案清單填制規范”填寫。
2.將預錄入數據向保稅區海關發送申報,待接到接受申報回執后,打印進境貨物備案清單。
3.海關接單后,經過審核符合申報條件、手續齊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關單證上加蓋放行章或驗訖章,貨主或其代理人即可辦理入保稅區的手續。
PS:(一)對于不需要查驗的貨物,持蓋有保稅區海關放行章的提貨單、報關單等單證直接在進口口岸提貨,委托具備《載運海關貨物車輛載貨登記薄》的海關車輛,將貨物運入保稅區。
(二)對需進保稅區查驗(包括倉儲)的貨物,海關制作關封,貨主或其代理人持憑關封將貨物從進口口岸提出,委托具備《載運海關貨物車輛載貨登記薄》的海關車輛,將貨物運入保稅區。查驗正常的,辦理入保稅區的手續。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海關申報的手續。按照我國海關法規定: 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并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后,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
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于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到達、離境報關單,交驗載貨清單、空運、海運單等單證向海關申報,作為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的依據。而貨物和物品則應由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貨物的貿易性質或物品的類別,填寫報關單,并隨附有關的法定單證及商業和運輸單證報關。如屬于保稅貨物,應按“保稅貨物”方式進行申報,海關對應辦事項及辦法與其他貿易方式的貨物有所區別。
提交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報關單。
2.貨物。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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